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发布这个条例。
条例共5章38条,分总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附则。条例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这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
·公开政府信息须遵循三原则:公正、公平、便民
·国务院立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三类主体
·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中介有偿提供政府信息
·公民有权要求改正有关自身不准确政府信息记录
·公民可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网站等便捷方式进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定期考核评议
·知情权被侵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乡镇政府须重点公开征地补偿和救灾等信息
·涉及公民利益等4类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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